据报道,1月24日,徐州人大代表北京挖地下室,掘6层楼深挖塌了大街。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,位于北二环内,背靠北京市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什刹海,距离宋庆龄故居约200米,交通方便,地理位置极好。
现在,这处民宅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。一个长约15米、宽5米左右、深约10米的大坑,把这座宅子整个儿包了进去。而且旁边的89号院,4间居民房屋倒塌,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了极大的威胁。
德内大街位于北京二环以内,稍微有点文化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,这儿不能随便乱挖。敢在皇城根下动土,等于自掘坟墓!这位徐州人大代表掏了十多米大洞,有6层楼深,不仅毁了自己,还挖塌了半条街,殃及了4户15口人的老百姓的家——就这素质和觉悟还能代表人民?
这位人大代表,挖地下室要掘6层楼深——为什么要把地下室挖得那么深呢?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,说他在挖宝者有之;说他放黄金者有之;说他藏钱者有之……其实不管做什么,有一点是肯定的,挖地下室挖到6层楼深——如此大动作的违章建筑竟然没人管,要知道这可是在皇城脚下,值得深思呀!
不过有钱人天子脚下照样动土!为何?我记得2013年北京出现了一个“楼顶别墅”,其主人在一座高层居民楼顶大兴土木,用6年时间,建成一个一千多平方米的“花果山”。虽屡遭楼下居民投诉,仍然我行我素,“建山不止”,直至网上曝光,才逼出城管限期拆除的指令。
私搭乱建害处多多,它危害公共安全(占用防火通道,增加楼房承重、挖塌大街危害居民安全等等)、占用公共空间、影响市容市貌,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公害,必须坚决制止。然而,此类事件虽然人人喊打,但却屡禁不止。究其根源,关键在于立法和执法存在问题。
首先在立法上应对私搭乱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,并加大惩治力度,加大其违法成本,以此形成足够的震慑力。其次,在执法上需要雷厉风行。公开公正、一视同仁。以“楼顶别墅”为例,如果该主人不是顶着“委员、专家、教授”的头衔,只是一个平头百姓,那结果可就大不相同了。
而现在,徐州人大代表北京挖地下室竟然掘6层楼深,挖塌了大街!我记起了一句广告词:“徐工徐工,祝你成功!”难道这位徐姓人大代表没有使用徐工的挖据机?不然很可能就成功了!据曝料,这位人大代表身家二十几亿,真是大隐隐于市也。难道有钱就任性?这下好了,二十几亿全搭进去也不够赔了,还要深查!
在我国,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,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。首先,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,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,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;其次,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,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;第三,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,有利于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司法原则;第四,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,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,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,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。
因此,对这种藐视国家法律的所谓人大代表,一定要按照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身份,按照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对其因挖地下室而导致附近民宅倒塌和市政道路塌陷,要做出民事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,用法律来管住这些有钱就任性的人,还要进一步追究,这种人怎么当选上人大代表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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